提到伊斯蘭教,非穆斯林們的印象可能停留在其頭巾服飾、清真飲食、以及教條與朝聖;但不被多數人熟知的是,在全球金融版圖中,伊斯蘭金融以其日益重要的參與地位,以及獨特的道德與宗教根基,正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伊斯蘭金融是遵循伊斯蘭教法(Shariah)教義為基礎的金融交易,投資伊斯蘭金融產品時也必不得違反伊斯蘭教法;其教法的核心有以下幾個關鍵點:
儘管禁止牽涉利息的交易,但伊斯蘭金融仍有替代方案讓投資者獲利:伊斯蘭金融體制允許銀行藉由投資賺取利潤。在遵循伊斯蘭教義的情況下,銀行和客戶都參與實際的經濟活動,並根據實際的表現和結果來獲得利潤或承擔損失,而非通過利息獲取收益。
除了限制產業類別,伊斯蘭投資還有三項規定:
現代伊斯蘭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當時一些伊斯蘭國家和組織開始建立符合伊斯蘭教法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例如沙烏地阿拉伯的伊斯蘭開發銀行(Islamic Development Bank)、巴基斯坦的伊斯蘭銀行(Bank Islam)和埃及的米特加馬爾(Mit Ghamr)。自此,伊斯蘭銀行業務及金融活動遍及全球多個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包括海灣合理事會(GulfCo-operation Council)成員國及馬來西亞。
伊斯蘭金融業務在70年代後期不斷增長,傳統的零售及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商貿融資)逐漸以符合伊斯蘭律法的形式進行。自此,伊斯蘭金融產品不論在涉及的範圍還是複雜性方面均有所擴大和增加,當中包括保險、資本市場及基金管理產品。至今,伊斯蘭金融已經成為全球金融市場中的一個重要和活躍的部分,其規模和影響力不斷增長。根據統計,預計2023年伊斯蘭金融資產的總值超過4.2萬億美元,涵蓋了全球超過75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以馬來西亞、印尼、卡塔爾、伊朗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為主要市場。
目前市場存有多類符合伊斯蘭律法觀點的金融工具。在伊斯蘭的日常金融交易中,這些金融工具會可進行來包裝其金融產品,以滿足顧客的需要;
即伊斯蘭銀行會因應顧客的要求而購買有形資產,然後以成本加上利潤的價格把資產轉售予該顧客。該顧客可以延期付款的方式,或在指定的期限內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該資產。
例如一位客戶希望通過銀行購置房產,那麼銀行會先將房產購買下來,在原本的成本上加上利潤轉售給客戶,而該顧客可以延期或分期付款。
即一方提供資本,另一方提供專業知識並進行投資及管理。如投資獲利,合作雙方會按照事先約定的比率分潤;但是如有虧損,累積的虧損由資本提供者單獨承擔。
例如,一位資本所有者想要投資一個餐廳,但他沒有時間或經驗。另一位合夥人,有餐飲業的背景和技能,但沒有足夠的資金來開設餐廳。通過簽訂合夥融資(Mudaraba)合約,資本所有者提供資金,且合夥人負責管理和運營。約定如有利潤,則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如果餐廳有損失,則由資本所有者承擔,合夥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獲得任何報酬。
股本參與的合夥雙方都需出資,不同於只有一方出資的合夥融資。其管理權可以由合夥雙方共同或單獨行使,也可以委託第三方來運營該投資項目。合資企業的收益和損失都要按照合夥雙方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伊斯蘭銀行通過這種融資方式,實際投資到了融資客戶的實業中,而非直接的一筆貸款。
即銀行代客戶購買其所需要的商品,然後將該商品租賃給客戶使用,並向客戶收取租金。有關資產的擁有權仍歸出租銀行所有。
Sukuk是一種符合伊斯蘭法規則的金融產品,它們是以資產為基礎的證券,可以讓投資者分享資產的收益和風險。Sukuk可以理解為伊斯蘭債券,但與傳統債券不同的是,Sukuk不是基於債務的,也不涉及利息的支付,而是基於資產的所有權和收入的分配。Sukuk的持有人實際上是資產的共同擁有者,而不是債權人。
伊斯蘭保險是一種基於伊斯蘭教法的互助保險方式,由多個個體共同建立一個保險池,並同意互相承擔可能發生的損失風險。保險池的成員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稱為Tabarru),該款項用於賠償成員的索賠。其核心觀念在於保險是基於合作和互助的模式,而不是基於商業和利潤的模式。
伊斯蘭保險是由伊斯蘭保險公司(Takaful Operator)來管理和運營的,但伊斯蘭保險公司不是保險提供者,而是參與者的代理人或管理者。伊斯蘭保險公司負責收集和分配參與者的貢獻,處理索賠和投資,並為其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Wakalah Fee)或利潤(Mudarabah Profit)。
當前穆斯林人口佔全球人口總數約四分之一,2023年伊斯蘭金融的全球市場規模預計可達4.2万亿美元(Morder Intelligence),龐大的市場也愈發引起更多投資人的關注,已成為全球市場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
隨著伊斯蘭經濟體對於投資的需求提升,伊斯蘭金融體系也逐步走向更加開放,伊斯蘭金融的創新和多樣化也不斷發展,除了傳統的伊斯蘭銀行、伊斯蘭保險(Takaful)和伊斯蘭債券(Sukuk)等產品外,還出現了伊斯蘭基金、伊斯蘭微金融、伊斯蘭社會責任投資、伊斯蘭金融科技等新興領域。
此外在2016年,伊斯蘭金融機構會計與審計組織(AAOIFI)首度開放黃金投資,改變了長期以來黃金作為伊斯蘭金融禁品的局面。在此之前,雖法沒有明文禁止穆斯林進行黃金投資,但穆斯林皆因為其爭議性質敬而遠之,只進行實體黃金現場交易。
香港作為亞洲的重要金融樞紐,曾於2014年首次發行了伊斯蘭金融債券,吸引了部分中東以及東南亞的投資者,此後又陸續發行了兩輪伊斯蘭債券,但是隨後便再無更多推進舉措;但是在此期間,伊斯蘭金融發展迅速,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年12月3日發表司長隨筆,其中提到:”香港ETF市場今年進一步壯大,首十個月日均成交金額達116億港元,年增25%。上週亞洲首隻沙烏地阿拉伯ETF在港掛牌上市,相信將進一步加強香港ETF市場的全球連結性,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領先ETF市場的重要地位。中東地區是強大的發展動力來源。香港將竭力拓展與亞洲、中東夥伴的關係,吸引新資金。”
然而,香港目前伊斯蘭債券的稅務安排與傳統債券相同,但其他常見的伊斯蘭金融工具如成本加利潤融資、合夥融資、伊斯蘭保險等,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支持。此外,伊斯蘭債券在破產時的處理方式也未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為發展伊斯蘭金融,除了法律的逐步健全外,也需熟悉伊斯蘭金融和教義的專業人士的輔助,尤其是伊斯蘭律法顧問,來審核和核准伊斯蘭金融產品,以達到教義層面的合規。匯聚和培養能夠兼顧大陸法、普通法和伊斯蘭律法的專業人士,才能發揮協同效應,把握未來中東以及東南亞資本的機遇。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有利於與中東等伊斯蘭經濟體進行貿易和投資合作,把握亞洲與中東日漸緊密的合作與機遇。沙烏地阿拉伯營石油公司(Aramco)11月中會見香港傳媒,講述亞洲及中國業務發展,香港也有意宣傳並邀請中東企業來港作第二上市。
除了吸引中東或者東南亞伊斯蘭資本,當前許多中東國家的發展也存在許多機遇:非穆斯林人群仍可投資伊斯蘭金融產品,例如伊斯蘭基金、Sukuk債券、股票等;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環球伊斯蘭債券、伊斯蘭基金、國際市場也有其他伊斯蘭基金如Amana Funds、Wahed Invest等。由於伊斯蘭教的教義需求,投資人在投資時也需注意:淨化 - 捐出不符合伊斯蘭教法的收入、或者不同地區不同的教法專家的對教義的詮釋,這些也會影響投資的實際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