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及數字資產從2008年的初出之芽快速發展,並至此開始有了廣大的應用層面。其大致發展能分成四個階段:
- 中本聰在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中提出了比特幣中區塊鏈的想法
- 行業專註於加密貨幣,將區塊鏈視為純技術基礎設施,而少有應用。
- 以太坊循智能合約技術問世。
- 區塊鏈在金融服務行業得到了更廣泛的應用。
- 2017年至2018年的ICO熱潮標志著向區塊鏈3.0的過渡。
- 區塊鏈聯盟出現,行業正在探索金融領域以外的商業潛力建立了許多區塊鏈平臺。
- 去中心化的好處更加明顯,從B2B主導格局演變為B2C主導格局。
- 區塊鏈的新應用出現,例如NFT、游戲賺錢(play to earn)、O2O身份驗證、虛擬世界全球行業領導者逐漸崛起。
- 政府開始考慮在全國範圍內採用加密貨幣。
整體而言區塊鏈在應用層面上的發展藍圖是已從技術到商業化,最初僅為一項分佈式賬本技術技術,允許在多台計算器上存在多個數據副本,從而創建一個點對點網路。因此,沒有中央數據存儲或票據交換所。接者開始出現區塊鏈的搭載平臺,平臺是開發人員構建應用程式以解決業務問題的基礎設施。主要平臺包括:以太坊(無許可,純公開),Hyperledger Fabric(許可,私有),R3 Corda(許可,私有)。而投資者最感興趣的當屬區塊鏈平臺上的去中心化應用程式(“DApps”),無論是作為現有流程的新商業模式破壞者,還是作為未來投資機會本身都吸引了廣大目光。
而這個階段的數字資產局勢與過去幾年在交易層面、接受度、市場參與程度等已有相當不同之處,比較前一個周期與當今周期的變化:
就 1)數位資產 2)智能合約 3)區塊鏈 4)清算及托管四個類別說明未來可能的演進方向
從最初期的數字原生的加密貨幣(下圖1&2),包含比特幣、以太幣、基本注意力代幣(Basic Attention Token,BAT),接者穩定幣出現(下圖3),長期發展上預期有越來約多表現在NFT及證券化代幣領域(包含傳統的股權、債權、房地產、衍生性商品、基金等)(下圖4&5)。
智慧合約從初期的基本服務,如借貸、保險、交易、衍生性商品等,長期將進展到更延伸的功能如投票、股利發放等。
數字資產借貸在2021出現爆發性增長,不論是Defi (Decentralized Finance去中心化金融)或是CeFi (Centralized Finance集中式金融),都十分活躍。
DeFi 泛指提供傳統金融工具如借貸和收益產品去中心化特質的智能合約和協議。這些協議本質上使一般和機構投資人自由開放的進入信貸和利率市場,通常幾乎沒有進入障礙或監管。
集中式金融或“CeFi”允許個人使用加密貨幣作為抵押品賺取利息或借入資金。公司充當貸方並保管其客戶的資金/資產,同時將其用於為貸方提供利息。與 DeFi 借貸協議不同,貸方將風險轉移給這些公司。
從公鏈(比特幣、以太坊)到私鏈(幣安智慧鏈),長期將往不同區塊鏈和區塊鏈之間的混合鏈發展。
初始的服務以支付為主,將逐漸展現在證券的清算交割上。
亞洲是全球數字資產採用的領先者,以發送和接受的貨幣總價值計占全球的31%,西歐及北歐共占17%,接著是美洲占15%。而因加密貨幣的復雜性和快速演進導致各個監管機構有了不同解釋和處理。
- 支持行業內區塊鏈應用
- 央行計劃發行數字貨幣,部分利用區塊鏈技術
- 禁止加密貨幣交易所和ICO
- 政策制定者繼續爭論數字貨幣在印度的地位;央行表示對私人虛擬貨幣存在“重大擔憂”
- 最近有傳言稱政府可能會完全禁止加密貨幣
- 印度儲備銀行關於在銀行業使用加密貨幣的禁令於 2020年3月解除; 然而,法院命令政府就此事採取立場並起草法律
- 印度儲備銀行正在尋求創建自己的數字貨幣
- 2021年3月,韓國通過新立法加強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新規下立法,所有虛擬資產管理提供商(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在韓國金融情報局(KFIU)註冊
- 由於對虛擬資產的負面監管評論和金融犯罪風險,銀行不願與加密貨幣交易所合作
- 總體上允許加密資產
- 由高調的交易所黑客(例如Mt Gox黑客)引起的加密平臺和ICO的嚴格加密法規
- 香港對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立場,此前曾表示將禁止持牌平臺為散戶投資者提供服務,並正在加強其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規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通過限制訪問基於加密的向專業投資者提供資金
- 許多人將新加坡視為政府大力支持的加密友好型監管環境
- 將於2021年8月向“幾家”數字支付服務提供商頒發許可證,鞏固其作為亞洲領先的加密金融中心的地位
- 新加坡的一些集團,包括幣安,已經獲得豁免,可以在散戶和機構投資者等待正式許可證期間為其提供服務
- 歐洲和北美為主的發達經濟體目前對加密貨幣更多地是增加監管框架,而不是禁令。
- 瑞士SEBA銀行是全球首個獲準提供數字資產服務的銀行。